该当以同样的渠道见知不再采纳赠与

2024-11-02 17:45:29 j9九游真人游戏 浏览次数 1

  

该当以同样的渠道见知不再采纳赠与

  《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以下简称《慈善法》)是我国首部慈善法,它的制定标志着我国依法扶危济困,全新“善时代”的开启。该法草案公布以来,一直广受各界关注,其中有关个人募捐的规定,尤为引人注意。

  那么个人不能公开募捐到底是什么意思呢?有人以为,这样的规定就代表着以后微信朋友圈都不能转发捐款求助信息了,个人也无法求助了,真的是这样吗?小编以为,之所以有这样的想法,是因为大家没有很好的理解“募捐”的意思,以及把“募捐”和“求助”弄混了。

  《慈善法》规定的公开募捐,是指为公益目的而开展的面向社会公众筹集财产的行为,这里的公益目的指以不特定大多数人的利益为目的。

  简单来说,为一个特定的人发出的求助筹款信息,属于个人求助行为,而为一群不特定的人进行公众筹款,就属于公开募捐行为。

  以汶川地震救灾为例,如若个人为帮助整个震区受灾群体开展灾后重建而进行公开筹款,该行为就是个人公开募捐行为,被《慈善法》所禁止;而如果为灾区的某个受伤的孩子筹钱,该行为属于个人求助。个人求助是自然法赋予人的天然权利,不在《慈善法》的调整范围内。

  所以,正确的理解应该是这样的,《慈善法》规定个人不可以公开募捐,但并不限制禁止个人求助的行为。个人遇到困境,发出求助信息,不受任何法律限定。

  个人求助不仅包括对自己个人的求助,还包括帮身边亲朋好友的求助,甚至还包括帮助素不相识的人的求助。此外,对给予个人求助行为的支持,《合同法》称为赠与,亦即求助者和救助人之间你情我愿的行为。

  这种规定并不是中国《慈善法》特有的规定,世界各国也都是如此规定。该条法规的法理源于个人财产不可分离。

  虽然《慈善法》并不禁止个人求助,但小编想提醒的是,发起个人求助筹集善款时,大家也应留意善款使用的问题。因为募集来的财产进入个人所有权范围以内,个人就对这部分财产有充分的支配权利,外人难以对善款进行有效监督。

  个人对募集来的财产有充分的支配权,应是在个人处于困境的前提下。他人赠与个人财产是用于帮助个人解困的,如果个人的困境已经解除,募集资金已经超过资金需求的时候,赠与者可以要求返还。

  而对发起个人求助信息的人来说,当募集的款项已经足以解困的时候,应当以同样的渠道告知不再接受赠与,如果没有告知,将构成欺诈行为。民法规定欺诈要返还,如果这种欺诈金额数量达到一定程度,就有可能被刑法定为“诈骗罪”。

  另外,《慈善法》虽然明令禁止个人公开募捐,但它同时也规定了不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组织或者个人基于慈善目的,可以与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合作,由该慈善组织开展公开募捐并管理募得款物。

  具有公募资格的慈善组织在使用募捐财产时就不会那么“任性”了,它需要严格遵照机构章程、相关制度规定,并按要求进行信息公开披露,从而规避风险。可见,《慈善法》又为个人参与慈善提供了另外一个重要途径。

  人之初,性本善。《慈善法》的出台,不仅是在规范和保障慈善行为,更是在弘扬“善时代”主旋律。为慈善立法,就是为善念鼓劲,为善行壮胆,为善德撑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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