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按邦度规章为聘任职员缴纳部门社会保障
因工作需要,根据《纳雍县城镇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实施办法》(纳人社通〔2022〕269号)文件精神,经报纳雍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决定招聘公益性岗位人员1名,为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结合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为加强公开招聘工作的组织领导,特成立居仁街道2024年公开招聘公益性岗位人员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居仁街道人社中心,由龙亚任办公室主任,谭晓华、胡级娟2名负责招聘工作的具体事宜。
招聘工作按照制定招聘计划、发布招聘方案、报名、资格审查、面试、公示、聘用的程序进行。实行公开招聘条件、公开招聘程序、公开招聘结果“三公开”制度。
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进行失业登记、按规定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并持有《就业失业登记证》的,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在法定劳动年龄内的失业人员。具体包括以下几类:
7.夫妻双方无一人就业且无一子女就业的困难家庭失业人员(即零就业家庭)。
2.爱岗敬业,服从管理,遵守宪法、法律和法规,品行端正,拥护中国,积极支持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工作;
本次招聘相关信息通过纳雍县人民政府网和居仁街道办事处公示栏面向社会公开发布。本次公开招聘信息发布以纳雍县人民政府网站和居仁街道办事处公示栏面向社会公开发布为准。
5.就业困难人员认定表(确定为拟聘用对象后、再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认定咨询电话:纳雍县就业服务中心,王红)。
6.户口本原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已脱贫户、还需提供相关证明。
对面试、资格审查合格的应聘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在纳雍县人民政府网站和居仁街道办事处公示栏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公示期间,对有问题的招聘对象,一经查实,取消应聘资格,公示无异议的确定为聘用对象。
(一)经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等部门批复后,与考核合格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岗位补贴按本县最低工资标准执行。
(二)按国家规定为聘用人员缴纳部分社会保险,个人应缴纳的部分,由单位代扣代缴。
聘用人员应与单位签订聘用合同,一年一签,聘用后岗位补贴时间最长不超3年,并签订补贴期限不超3年承诺书。如录用时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聘用到法定退休年龄。聘用期满后,聘用合同自然解除。
严格按聘用合同进行管理,聘用期间考核不合格的,按规定程序和批准权限解除聘用。
被聘用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到招聘单位报到,7天内拒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
本《实施方案》及未尽事宜由居仁街道办事处商纳雍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解释。